作者: THXman 非也,此點是將客觀事物.主體往個體個性的修正,已將客觀重播共性本性改易. 若某人左右耳對聲壓差的感受是差8dB,在客觀上其與眾性共性差異頗豐,因此對於立體聲重播而言,客觀重播上是無誤的,但牽就於主觀的個體別,便必需將雙邊的聲壓差修正8dB,但這樣的作為只對單一個體性可行,卻無法將此修正8dB放諸四海. 這是個極端例子, 說明不合乎使用者需求,高規格的客觀標準是無用的. 我 舉個例好了, 十坪 三米高的房間,殘響要多少才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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