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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ojuiyang111
朗朗離開了音樂聽,在酒吧彈琴.....他還是朗朗(器材)
但聲音可能不如在音樂廳.
這比喻似乎怪怪的... 如何說在酒吧彈琴的聲音不如音樂廳?
朗朗, 聽的是他的琴藝
史坦威, 聽的是他的音色
而空間與場地或環境, 造就的是一種氛圍感
若照何兄的說法, 當舖爵士改到音樂廳錄音的話聲音豈不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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