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小葉
這次引起不少討論....
其實以往就是如此了...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公播的權利金額似乎並非很貴...
問題似乎出在
1. 臺灣太多版權公司
2. 有些不曉得版權是誰
不過為什麼只有臺灣音響展有這問題?
例如CES或德國慕尼黑音響展......是否主辦單位會收錢處理公播權的問題
會是可考慮由TAA協會發文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處理....之類的...
歡迎大家說說自己的想法
最好是能有實際的解決方法,或是實際市場狀況法規的說明
CES多年前陪朋友去參展,有人居然用自己拷貝的CD現場展示,想也是不合法的。
據我了解如果是營業又這是直接的營業項目 如電影{DVD}賣票收費的才要公播權 如純是展示用及祗播放片斷[一部份]是因該沒問題的,當然大廠自己會有展示碟。
想公播權主要的目標想是針對 直接用這項目[影音軟体]商業公開收費的使用者。
玩了半輩子的音響 世間喧嘩 不如孤獨 寧靜 思想 深山幽谷中的一股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