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mo 好好發揮100萬該有水準就很不簡單了... 這句話一直以來都是我的原則概念! 只是每樣東西都有它的世俗價值,也有它的真正價值,理想情形下它們都遇伯樂得盡情發揮,但現實的情況下,有這樣嗎? 當407km/h堵在車陣中,眼看著50c.c.機車快速通過,這407km/h.....??? 我當然曉得每種東西,各個人事物都有他的天限,那也是一種事實,但遇人不淑的情形卻是更真實而歷歷在目! 所以,小小燭光,就真的比要有電才發光的燈泡不值嗎?(coffee) 請問你在想甚麼?? 思考邏輯又是甚麼?? 你是不夠成熟嗎?? 用50c.c.機車在比BUGATTI?? 難道這就是你侷限的邏輯觀?? 不要嘗試越級挑戰,那是不能的!! 先有健康的思緒再去創造消費能力,你才能了解我在說甚麼!!
StevenCheng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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