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小葉 查看文章
藝術儘量還給藝術家與演出者

唱片製作(錄音...)儘量還原現場

最慘的是現場收錄簡單了事
事後個人主義進行創作|(|-
"錄音藝術"是確有其事.

當音樂家等進行演奏時,便是為聲藝術的展現與創作,但當此聲藝術被錄下後,若有人對此已存在的聲藝術進行二次創作,而成為另一種聲藝術內容,亦可為聲藝術,並非不為聲藝術.

整個錄混音到成品的完成,有分為技術的部分與藝術的部分.

當然在粗製爛造的錄音下,若要強言其為藝術,便難以獲得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