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aoke可以:D:D:D
所以某家提倡用麥克風現場“唯唯唯”測喇叭的,絕對沒有版權問題。
大家都來唱Karaoke吧!:D:D
感謝MUST與TAA共同推廣“台灣郎愛唱歌”的新活動!!!
可列印查看
這次引起不少討論....
其實以往就是如此了...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公播的權利金額似乎並非很貴...
問題似乎出在
1. 臺灣太多版權公司
2. 有些不曉得版權是誰
不過為什麼只有臺灣音響展有這問題?
例如CES或德國慕尼黑音響展......是否主辦單位會收錢處理公播權的問題
會是可考慮由TAA協會發文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處理....之類的...
歡迎大家說說自己的想法
最好是能有實際的解決方法,或是實際市場狀況法規的說明
現在要影印教科書的話, 一本大概要分成三次印, 因為不超過一定部份就不算違反著作權, 當然這是屬於遊走法律邊緣, 不要這麼作. 不過是否一張CD甚至一首歌, 只要不完全撥完就不算侵權?
又或什麼叫做公然撥放? 三人以上就叫公然撥放? 那我邊走邊唱, 算是公然撥放? 也算是未經創作人同意私自翻唱? 怎樣叫做營利為目的? 駐唱歌手, 街頭藝人要不要付費?
這其實跟專利一樣, 有利可圖才會告, 無利可圖只是浪費時間以及金錢而已.
TAA如果能夠帶頭出來協商是最好, 不過說難聽一點我只要不要放台灣境內創作人的歌曲就好, 誰管的了我? 有人可以想像Dire Straits跨海提告因為某某音響展某某代理商放了他們的歌嗎?
Give me a break........
就TAA音響協會出面跟這些團體簽個總約,看看要多少錢,再給參展廠商share就行了
非這些人管的,就可請廠商自己簽切結書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