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逛回來
今年參展的新東西不少,各家精銳盡出可看性很高
有關公開播放的問題
就小弟的了解,也不完全是唱片公司的問題
就唱片公司的銷售方向而言,有越多宣傳機會當然是歡迎
而是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權限
今年在MUST的介入下,甚至許多唱片公司連播放自己代理或經銷的音樂都出現法律爭議
頗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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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逛回來
今年參展的新東西不少,各家精銳盡出可看性很高
有關公開播放的問題
就小弟的了解,也不完全是唱片公司的問題
就唱片公司的銷售方向而言,有越多宣傳機會當然是歡迎
而是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權限
今年在MUST的介入下,甚至許多唱片公司連播放自己代理或經銷的音樂都出現法律爭議
頗為無奈
所以MUST算是糾察隊摟?? 主動積極幫忙各大唱片公司維護權益??
看看這篇Q&A就知道現在要公開播放音樂有多麻煩
Q:音樂包含哪些部份的權利呢?
A:音樂可由兩個部份構成,一個部分稱為『音樂著作』,一個部分稱為『錄音著作』,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作詞、作曲的部份,錄音著作是指歌曲音樂的錄製部份。如果要在公開場所合法播放音樂的話,需要取得上述兩個部份的授權,也就是所謂的『公開演出』權。
Q:要怎麼取得『公開演出』授權呢?
A:如果要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需要跟音樂仲介團體聯繫,目前總共有五個音樂仲介團體,分別負責各類型音樂著作的相關授權業務。像剛剛提到的音樂著作部份,目前有三個音樂仲介團體提供相關授權,分別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錄音著作的部份則是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跟『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來提供相關的授權。
Q:那『公開演出』的授權費用是多少呢?
A:『公開演出』授權費率是各大音樂仲介團體提出,並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議通過後核定各家仲團的收費標準,授權費大致上是依據營業場所的坪數來計算的。以下是各仲介團體『公開演出』的授權費率: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收費標準
關於MUST這個團體
你用 "創作人 謝和弦 著作權"
這幾個字當關鍵字去搜尋
就可以看到他們搞出多可笑的東西來
基本上,去音響展的
可以說是這些古典,爵士唱片最大的消費者
如果連試聽都不行
那我要求7日可退貨行嗎?
一件音樂欣賞的美事,
被搞得烏煙瘴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