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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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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musk 查看文章
    我記得在領iphone4時, 電信公司有將IMEI碼做登錄
    引用 作者: AndyChu 查看文章
    打過了....沒有紀錄這個
    引用 作者: kib71350 查看文章
    應該有 他們會把條碼條 貼到申請單上面 .. :|
    IMEI在通話紀錄裡面一定會有
    電信公司只會提供給司法機關
    應該是跟電信警察報案
    由警察單位跟電信公司去調IMEI

  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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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警察不會去調IMEI的.....要自己提供

  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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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小葉 查看文章
    撿到手機
    很多人以為撿到手電自己拿來使用沒有事,並不是這樣的!
    撿到手機,請一定要送到派出所,自己拿來使用是「侵佔罪」,
    而「侵佔罪」是「公訴罪」檢察官會主動起訴,
    連失主不想追究都沒辦法,最高可以關到五年。
    而且除了手機歸還外,還要賠償失主一筆錢,
    之前才看到一篇失主要求上萬元的賠償成功。
    交到派出所是有好處的,法律有規定拾獲者可以要求3成的報酬,
    算一下就知道,撿到價值兩萬元的iPhone 3GS,
    可以要求六千元的報酬,自己決定拿不拿。
    比較要注意的是,撿手機時,千萬不要使用裡面的任一功能(拍照等等都是),
    用了就搆成了侵佔行為,好奇心要好好管住。

    抱歉小葉大人,撿到手電自己拿來使用,是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而不是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是以持有他人之物為前題,而後據為己有,始構成要件該當。二者刑度差粉多哦!
    另外,失主求償是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以失主受有『財產上』損害為前題,如果是精神上損害,法律上是不承認慰撫金滴,僅供參考

    再補充一點,不論是侵占罪或侵占遺失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與之相對的是『告訴乃論之罪』,二者的差別在於『告訴乃論之罪』以告訴權人的告訴為法院下有罪判決的必要條件,但基於不告不理原則,無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或是『告訴乃論之罪』都必須有人向檢察官告訴、告發、自首等,檢察官始能偵查、起訴。簡單講,『非告訴乃論之罪』,縱告訴人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起訴,法院仍得下有罪判決,故很多人會將之與『公訴罪』搞混。

    而與『公訴罪』相對應的是『自訴罪』,『公訴罪』是由檢察官起訴請求法院下有罪判決,『自訴罪』是由自訴權人提起自訴請求法院下有罪判決。

  4. The Following User Says Thank You to paresha For This Useful Post:


  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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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指正,網路的資訊果然有問題...

  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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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paresha 查看文章
    抱歉小葉大人,撿到手電自己拿來使用,是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而不是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是以持有他人之物為前題,而後據為己有,始構成要件該當。二者刑度差粉多哦!
    另外,失主求償是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以失主受有『財產上』損害為前題,如果是精神上損害,法律上是不承認慰撫金滴,僅供參考
    閣下學法律.? 蠻懂噎.:P

  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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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該乖乖去弄個Mobile Me帳號,就能用Find my iPhone...

  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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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財消災 也掉過手机Sony 810型吧!
    玩了半輩子的音響 世間喧嘩 不如孤獨 寧靜 思想 深山幽谷中的一股清泉

  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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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ㄟ...我有Mobile Me....show cannot locate ;(;(;(

    引用 作者: drunkenlife 查看文章
    還是該乖乖去弄個Mobile Me帳號,就能用Find my iPhone...

  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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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Drunkenlife兄今天花時間來測量我空間的反射音

    看著Drunkenlife兄熟練的操作,讓大夥對空間測試出來的圖表倍具信心,而且還詳細解釋了家中擺設與圖表對應的關係,讓我更加清楚家中空間的缺點.......不過第一: 沙發座位前的桌子要搬走,第二: 沙發要拉離後牆一點距離,好險左右空間比較大,反射回來的音不是那麼多,主要是坐位後牆部分。

    基本上套用後有改善跟失去的部份

    改善
    1. 定位更加明確,發聲的點很清晰
    2. 高中低頻段銜接比較平衡,沒有突出或衰減的頻段,連我認為Furutech Carbon電源頭沒run透的tone,也不見了,中高頻原本比較虛
    3. 某些頻段尾端部分,消散前的嗡聲也修掉了
    4. 聲音比較沒有那麼濕潤,比較容易聽出樂器的分離度
    5. Punch變得更明確

    失去
    1. 這個可能要研究錄音,應該是大家俗稱的空間感,這要去研究原本錄音有沒有,音場高度降低跟原本延伸到喇叭外的聲音縮回兩只喇叭中間,有可能是修近致正確
    2. 發聲後的餘韻及擴散減少,形體變小
    3. 變得沒那麼濕潤及通透,質感減少一點
    4. 明確音就是主要的樂器雖然發聲的確定度變強,不過迴盪在錄音空間、營造氛圍的弱音反倒減少,極有可能因為程式辨讀我的空間的反射音時,做出抵消,可能連錄音本身同頻段的反射也被抵消,這可能要drunkenlife兄來釋疑了

    以上是我自己聽感的部份,其它的要等待其它參與之人補充了

    今日Drunkenlife兄有說及葉sir可能會參與,不過今日沒有來,失之交臂,甚感可惜。

    圖表要drunkenlife兄提供了,再一次感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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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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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奇的問一下,那音場的深度有沒有改變?
    您的喇叭有toe-in嗎?如果沒有,試著toe-in一下,也許聲音會到喇叭外面去(我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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