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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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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 護士妻 男牙醫 共浴裸湯≠通姦

    護士妻 男牙醫 共浴裸湯≠通姦

    不起訴 夫驚怒:檢察官沒幫我主持正義

    2011年 10月28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葉姓男子去年七月在家中電腦找資料時,看到當護士的妻子與任職診所的尤姓牙醫師裸體泡湯合照,又陸續翻查到尤男裸照、情書、購買驗孕筆的發票,葉男憤而提告通姦。高雄地檢署認為,照片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無法證明有通姦等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提告的葉姓男子昨表示,至今無法忘記看到照片的震驚,「一般人看到兩個已婚男女一起裸身泡湯的照片,會認為他們只是曖昧嗎?檢察官沒有幫我主持正義!」

    裸照存電腦露餡

    葉妻(三十五歲)擔任護士多年,去年葉男認為妻子工作辛苦,鼓勵她換一個待遇較佳的工作,葉妻因此轉到尤姓牙醫師的診所工作。葉男說,妻子換工作後,變得形跡可疑,令他心生懷疑。
    去年七月九日,葉男在家中察看電腦檔案,居然看到漂亮的老婆與診所尤姓牙醫師(四十二歲)一起泡湯的親密裸照,進一步搜尋還看到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和情書,甚至還有尤男自拍露三點的裸照、酒店發票、購買驗孕棒發票以及記載兩人交往的行事曆等。
    葉男拿著照片興師問罪,卻換來妻子「我們只是好朋友,北上出差時一起泡湯」的答案,葉男雖氣憤卻也莫可奈何,後來有友人建議,可拿這些證據控告通姦。葉男因此持蒐集到的照片、發票提告。

    僅能證明有曖昧

    檢方偵查時,葉妻和尤姓牙醫師僅承認一起泡湯,否認共宿也未發生性關係。後來葉男對妻子撤告,但堅持對第三者提告。檢方認為,裸體泡湯照片只能證明兩人曾一起泡湯,情書、電子郵件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並非單純同事朋友關係,至於行事曆、發票、信用卡簽單等物,也只能證明葉妻曾出入酒店或購買驗孕棒。
    檢方認為,葉男沒提出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確切時間、地點和證據,僅是個人主觀懷疑兩人通姦,根據「罪疑唯輕」的原則,以不能證明兩人有性器結合的姦淫行為,將尤男處分不起訴。

    可尋求民事賠償

    律師蔡明哲建議,雖然通姦無法成罪,但被戴綠帽的一方仍可循民事賠償途徑討公道,兩人裸體泡湯通常會被認為已侵犯配偶基本權利,法官判賠精神慰撫金的可能性極高。

    通姦不成罪 特殊情節與理由

    ●黃女帶警察衝入汽車旅館,抓到丈夫和另名男人在床上做愛,法律規定通姦是指「1男1女」,一審判兩人無罪
    ●陳女用日記寫下和情夫的情慾過程被控通姦,法官認定日記是陳女幻想的文學創作,二審判無罪
    ●蔡女和男子泡溫泉,被丈夫抓到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無保險套等證據顯示兩人性交,不起訴
    ●男子吳彥翰和女同學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在門口被妻子活逮,兩人坦承有口交、沒性交,不起訴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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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告訴我們兩件事
    1:不要用套套,不會被抓到
    2:辦完事直接用水沖乾淨,請不要用衛生紙
    Evil is Evil. Lesser, greater, middling… Makes no difference. The degree is arbitary. The definition’s blurred. If I’m to choose between one evil and another… I’d rather not choose at all.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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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見識了,這是三小...............尤其後面那幾個案例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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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sancoba 查看文章
    護士妻 男牙醫 共浴裸湯≠通姦

    不起訴 夫驚怒:檢察官沒幫我主持正義

    2011年 10月28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葉姓男子去年七月在家中電腦找資料時,看到當護士的妻子與任職診所的尤姓牙醫師裸體泡湯合照,又陸續翻查到尤男裸照、情書、購買驗孕筆的發票,葉男憤而提告通姦。高雄地檢署認為,照片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無法證明有通姦等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提告的葉姓男子昨表示,至今無法忘記看到照片的震驚,「一般人看到兩個已婚男女一起裸身泡湯的照片,會認為他們只是曖昧嗎?檢察官沒有幫我主持正義!」

    裸照存電腦露餡

    葉妻(三十五歲)擔任護士多年,去年葉男認為妻子工作辛苦,鼓勵她換一個待遇較佳的工作,葉妻因此轉到尤姓牙醫師的診所工作。葉男說,妻子換工作後,變得形跡可疑,令他心生懷疑。
    去年七月九日,葉男在家中察看電腦檔案,居然看到漂亮的老婆與診所尤姓牙醫師(四十二歲)一起泡湯的親密裸照,進一步搜尋還看到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和情書,甚至還有尤男自拍露三點的裸照、酒店發票、購買驗孕棒發票以及記載兩人交往的行事曆等。
    葉男拿著照片興師問罪,卻換來妻子「我們只是好朋友,北上出差時一起泡湯」的答案,葉男雖氣憤卻也莫可奈何,後來有友人建議,可拿這些證據控告通姦。葉男因此持蒐集到的照片、發票提告。

    僅能證明有曖昧

    檢方偵查時,葉妻和尤姓牙醫師僅承認一起泡湯,否認共宿也未發生性關係。後來葉男對妻子撤告,但堅持對第三者提告。檢方認為,裸體泡湯照片只能證明兩人曾一起泡湯,情書、電子郵件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並非單純同事朋友關係,至於行事曆、發票、信用卡簽單等物,也只能證明葉妻曾出入酒店或購買驗孕棒。
    檢方認為,葉男沒提出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確切時間、地點和證據,僅是個人主觀懷疑兩人通姦,根據「罪疑唯輕」的原則,以不能證明兩人有性器結合的姦淫行為,將尤男處分不起訴。

    可尋求民事賠償

    律師蔡明哲建議,雖然通姦無法成罪,但被戴綠帽的一方仍可循民事賠償途徑討公道,兩人裸體泡湯通常會被認為已侵犯配偶基本權利,法官判賠精神慰撫金的可能性極高。

    通姦不成罪 特殊情節與理由

    ●黃女帶警察衝入汽車旅館,抓到丈夫和另名男人在床上做愛,法律規定通姦是指「1男1女」,一審判兩人無罪
    ●陳女用日記寫下和情夫的情慾過程被控通姦,法官認定日記是陳女幻想的文學創作,二審判無罪
    ●蔡女和男子泡溫泉,被丈夫抓到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無保險套等證據顯示兩人性交,不起訴
    ●男子吳彥翰和女同學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在門口被妻子活逮,兩人坦承有口交、沒性交,不起訴
    九七前有特别優待港轉民国藉,不知道還有没的申請
    真的是天堂8)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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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上了一课:O

    引用 作者: Chivalry 查看文章
    這告訴我們兩件事
    1:不要用套套,不會被抓到
    2:辦完事直接用水沖乾淨,請不要用衛生紙
    有道理....但是烂掉比较可怕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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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byang 查看文章
    真是上了一课:O



    有道理....但是烂掉比较可怕
    所以要慎選對象,使用前可先觸診,這部分可能要請黃壹濕開課傳道 8)
    Evil is Evil. Lesser, greater, middling… Makes no difference. The degree is arbitary. The definition’s blurred. If I’m to choose between one evil and another… I’d rather not choose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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