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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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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heartsnow 查看文章
    嗯~~這樣真是辛苦了廠商與TAA了~~~

    不過有一個問題...那...國歌可以撥嗎?
    karaoke可以

    所以某家提倡用麥克風現場“唯唯唯”測喇叭的,絕對沒有版權問題。

    大家都來唱Karaoke吧!

    感謝MUST與TAA共同推廣“台灣郎愛唱歌”的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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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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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設 音響展播放音樂的版權問題

    這次引起不少討論....

    其實以往就是如此了...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公播的權利金額似乎並非很貴...

    問題似乎出在

    1. 臺灣太多版權公司
    2. 有些不曉得版權是誰

    不過為什麼只有臺灣音響展有這問題?

    例如CES或德國慕尼黑音響展......是否主辦單位會收錢處理公播權的問題

    會是可考慮由TAA協會發文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處理....之類的...

    歡迎大家說說自己的想法

    最好是能有實際的解決方法,或是實際市場狀況法規的說明

  4. The Following User Says Thank You to Leo Yeh For This Useful Post:


  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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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要影印教科書的話, 一本大概要分成三次印, 因為不超過一定部份就不算違反著作權, 當然這是屬於遊走法律邊緣, 不要這麼作. 不過是否一張CD甚至一首歌, 只要不完全撥完就不算侵權?

    又或什麼叫做公然撥放? 三人以上就叫公然撥放? 那我邊走邊唱, 算是公然撥放? 也算是未經創作人同意私自翻唱? 怎樣叫做營利為目的? 駐唱歌手, 街頭藝人要不要付費?

    這其實跟專利一樣, 有利可圖才會告, 無利可圖只是浪費時間以及金錢而已.

    TAA如果能夠帶頭出來協商是最好, 不過說難聽一點我只要不要放台灣境內創作人的歌曲就好, 誰管的了我? 有人可以想像Dire Straits跨海提告因為某某音響展某某代理商放了他們的歌嗎?

    Give me a break........

  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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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TAA音響協會出面跟這些團體簽個總約,看看要多少錢,再給參展廠商share就行了
    非這些人管的,就可請廠商自己簽切結書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收費標準

  7.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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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小葉 查看文章
    這次引起不少討論....

    其實以往就是如此了...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公播的權利金額似乎並非很貴...

    問題似乎出在

    1. 臺灣太多版權公司
    2. 有些不曉得版權是誰

    不過為什麼只有臺灣音響展有這問題?

    例如CES或德國慕尼黑音響展......是否主辦單位會收錢處理公播權的問題

    會是可考慮由TAA協會發文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處理....之類的...

    歡迎大家說說自己的想法

    最好是能有實際的解決方法,或是實際市場狀況法規的說明
    CES多年前陪朋友去參展,有人居然用自己拷貝的CD現場展示,想也是不合法的。
    據我了解如果是營業又這是直接的營業項目 如電影{DVD}賣票收費的才要公播權 如純是展示用及祗播放片斷[一部份]是因該沒問題的,當然大廠自己會有展示碟。
    想公播權主要的目標想是針對 直接用這項目[影音軟体]商業公開收費的使用者。
    玩了半輩子的音響 世間喧嘩 不如孤獨 寧靜 思想 深山幽谷中的一股清泉

  8.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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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小葉 查看文章
    就TAA音響協會出面跟這些團體簽個總約,看看要多少錢,再給參展廠商share就行了
    非這些人管的,就可請廠商自己簽切結書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收費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收費標準

    我想提一個很尖鋭的問題,因我人不在台灣,可以裝不知國情,又可以説聴那位老大説:-
    TAA音響協會今年送碟都是同一唱片公司

    香港公播費由cash收取,
    又在200x岀現ifpi岀手向展商收費
    最后當然像TIS這種無依無靠無ifpi的漁翁得利,大家搶住播不收費

    另一个聴那位老大説:-
    這招是有人献計的

    以上道聽途説,胡説八道,講中是老大高明,講错是我記性不好,混亂了,所以事后才岀來東扯扯

  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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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999369 查看文章
    CES多年前陪朋友去參展,有人居然用自己拷貝的CD現場展示,想也是不合法的。
    據我了解如果是營業又這是直接的營業項目 如電影{DVD}賣票收費的才要公播權 如純是展示用及祗播放片斷[一部份]是因該沒問題的,當然大廠自己會有展示碟。
    想公播權主要的目標想是針對 直接用這項目[影音軟体]商業公開收費的使用者。
    我在美的小經銷聽完SAINT MIC第一首 丶大叫這是tis的嗎,某X made in USA拿了放在它試音碟内,很多人有呢……:|外国烏鸦一樣(iconfuck)

  1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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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heartsnow 查看文章
    嗯~~這樣真是辛苦了廠商與TAA了~~~

    不過有一個問題...那...國歌可以撥嗎?
    我都放海頓皇帝給德國原廠聽8)

  11. The Following 4 Users Say Thank You to acapellaaudio For This Useful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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