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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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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設 擾人安寧!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中悅知音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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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設

    我家的運氣還不錯,樓上小孩已長大,懂得自制,樓下長住美國,也不怕自己小孩吵到他們.
    所以有人說買房子就是在“買鄰居“,有了無法與你和善相處的鄰居,倒不如早點搬了!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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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設

    怎麼小葉大也對此新聞有興趣?

    我之前也是飽受樓上的噪音之苦,害得我減少許多聽音樂的時間,經多次跟大樓總幹事反應後有明顯改善許多,但偶而還是有噪音傳出,未來如果買房,我一定買最高樓,而且有強調隔音的大樓,因為萬一遇到臉皮厚的鄰居,那就真的無解了,唯有搬家一途。

    之前有參觀過在仁愛路上的一棟豪宅,地板有採用隔音工程,也就是將地板做成中空的,中空的部分再添加隔音材質,所以整個樓地板共有三層,據說隔音效果真的很好,樓上怎麼踩踏都不會影響到樓下。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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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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