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打算從高單價精品交易行為課徵奢侈稅以挹注稅收的做法,恐使有能力購買高價精品的民眾選擇到境外消費,屆時政府不單收不到奢侈稅,反而連營業稅都徵不到,甚至還得損失外匯。
據報導,奢侈稅的課徵對象,可能包括高單價的金飾珠寶、手錶、名牌包、3000cc以上汽車等,另外豪宅也在考慮對象中。除了豪宅屬於屬地主義外,其它流動商品在課稅技術上恐怕仍需要研議。
首先要考慮的是逃漏稅問題,除汽車之類需要登記購買人身份外,不需登記身份的交易在課稅上就有難度。售貨方若存著逃漏稅心態,以折價方式銷售給熟客,通常購買方大都願意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其次,依報導內容所示,財政部將針對單價在廿萬元以上的商品課徵奢侈稅,而所謂奢侈的定義應通釋為「沒必要花那麼多錢即有現成的替代品者」,例如手錶、提袋、首飾等。
而真正願意花大錢而且消費得起,買「可替代品」的虛榮商品者,有誰在意那20%的額外稅金?這群消費者既有能力購買名牌包,又何嚐不會選擇出境消費?只要有利頭、出國又方便,一團團貴婦團的盛況必定再掀高潮,到時不僅課不到半毛錢,恐怕又要損失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