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滿好笑的嗎?(iconfuck)
廠商是要被莫扎特或是貝多芬從墳墓裡面爬起來告嗎?
台北愛樂電台是要被關了嗎?
我看燦坤也不用賣電視了吧!等下撥個藍光光碟搞不好還被抓去關%22++
這年頭還有白色恐怖啊?(icon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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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認為這樣的規定很可笑。不過,這個版權指的是演出者的演出錄音的版權,不是作曲者的版權。作曲者的版權是演出者要付錢的。
舉例來說,交響樂團演奏馬勒的交響曲用的總譜,每個樂器群的譜,都是向某些出版商買的。這個買的過程好像就有包含演出的權利。
我們買了唱片公司的CD/LP,我們有在“私人場所”撥放這些錄音的權利;但是,我們沒有在“公共場合”撥放這些錄音的權利。
我也不同意這種規定,但是就像很多法侓條文一樣.........
協會應該是利用協會的立場去協調這些事,也是協會的作用之一
而不是請會員簽切結書撇清責任
要付些公播費我想會員也一定都會付,金額非常少...而且是展覽所需
若要告
注重版權更勝於臺灣的歐美、日本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何不參考看看人家的作法是怎麼做?
大家通通放小葉的錄音!:D:D:D
音樂就是各有所好..................很難統一的~~~
其實想想看,在音響展播放其實是廠商免費廣告的機會。會去逛音響展的,有很大的比侓會乖乖地去買原廠CD(因為音響迷會重視音質)。如果好聽,發燒友一定會爭先恐後的買。
為什麼廠商會為了幾塊錢的公播費而忽略更大的市場?也許就是這樣的心態讓唱片公司的生意越來越差的原因之一?
想想每年數以百計、千計的CES、Munich show......沒有唱片廠商去抓吧
為什麼臺灣要擔心這種無聊的問題!
很怪的規定....但小弟有一個疑問....那LP要撥啥?
沒想到心雪兄竟然替各廠商想出解套的方法了~~~大家一起來撥LP吧......
總不能LP只供在那給人看吧~~~: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