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EI在通話紀錄裡面一定會有
電信公司只會提供給司法機關
應該是跟電信警察報案
由警察單位跟電信公司去調IMEI
可列印查看
電信警察不會去調IMEI的.....要自己提供
抱歉小葉大人,撿到手電自己拿來使用,是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而不是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是以持有他人之物為前題,而後據為己有,始構成要件該當。二者刑度差粉多哦!
另外,失主求償是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以失主受有『財產上』損害為前題,如果是精神上損害,法律上是不承認慰撫金滴,僅供參考(blush)
再補充一點,不論是侵占罪或侵占遺失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與之相對的是『告訴乃論之罪』,二者的差別在於『告訴乃論之罪』以告訴權人的告訴為法院下有罪判決的必要條件,但基於不告不理原則,無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或是『告訴乃論之罪』都必須有人向檢察官告訴、告發、自首等,檢察官始能偵查、起訴。簡單講,『非告訴乃論之罪』,縱告訴人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起訴,法院仍得下有罪判決,故很多人會將之與『公訴罪』搞混。
而與『公訴罪』相對應的是『自訴罪』,『公訴罪』是由檢察官起訴請求法院下有罪判決,『自訴罪』是由自訴權人提起自訴請求法院下有罪判決。
感謝指正,網路的資訊果然有問題...
還是該乖乖去弄個Mobile Me帳號,就能用Find my iPhone...
破財消災 也掉過手机Sony 810型吧!
感謝Drunkenlife兄今天花時間來測量我空間的反射音
看著Drunkenlife兄熟練的操作,讓大夥對空間測試出來的圖表倍具信心,而且還詳細解釋了家中擺設與圖表對應的關係,讓我更加清楚家中空間的缺點.......不過第一: 沙發座位前的桌子要搬走,第二: 沙發要拉離後牆一點距離,好險左右空間比較大,反射回來的音不是那麼多,主要是坐位後牆部分。
基本上套用後有改善跟失去的部份
改善
1. 定位更加明確,發聲的點很清晰
2. 高中低頻段銜接比較平衡,沒有突出或衰減的頻段,連我認為Furutech Carbon電源頭沒run透的tone,也不見了,中高頻原本比較虛
3. 某些頻段尾端部分,消散前的嗡聲也修掉了
4. 聲音比較沒有那麼濕潤,比較容易聽出樂器的分離度
5. Punch變得更明確
失去
1. 這個可能要研究錄音,應該是大家俗稱的空間感,這要去研究原本錄音有沒有,音場高度降低跟原本延伸到喇叭外的聲音縮回兩只喇叭中間,有可能是修近致正確
2. 發聲後的餘韻及擴散減少,形體變小
3. 變得沒那麼濕潤及通透,質感減少一點
4. 明確音就是主要的樂器雖然發聲的確定度變強,不過迴盪在錄音空間、營造氛圍的弱音反倒減少,極有可能因為程式辨讀我的空間的反射音時,做出抵消,可能連錄音本身同頻段的反射也被抵消,這可能要drunkenlife兄來釋疑了
以上是我自己聽感的部份,其它的要等待其它參與之人補充了
今日Drunkenlife兄有說及葉sir可能會參與,不過今日沒有來,失之交臂,甚感可惜。
圖表要drunkenlife兄提供了,再一次感謝內!!!
好奇的問一下,那音場的深度有沒有改變?
您的喇叭有toe-in嗎?如果沒有,試著toe-in一下,也許聲音會到喇叭外面去(我的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