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單純的人類平常的聽覺感受狀況,來作為討論中認為現不現場(或有無還原現場)的感受基準? <== 這句話的意思看不大懂?能不能多描述一下我好知道你在問什麼?.....
我的意思是:
1、現場的聲音(真實的聲音)雖然還是有很多變數,但是一定有一個最大公約數,這就是現場(真實)的客觀定義;這在『心理物理學』中稱為『prototype』理論。
2、任何音響(或唱片)的播放結果,都可以根據這個最大公約數,比較出它是比較真實、還是比較不真實。
3、所以只要談的是『相對的真實性』,那麼音響或唱片絕對、必定有正確性或真實性可言,人的聽覺感官本來就是可以客觀測量與描述的,所以以前有『音樂學』這種自然科學等級的學問,再發展成古典音樂;再來發明了測量儀器與腦波圖後,可以得到音響學或音響心理學這種客觀的自然科學知識。只要談『相對的真實性』,真實性必定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