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siang 應該就是隨便告吧? 原來台灣的司法就是沒有人證物證只要到警察局就可以告人了..... 很想講髒話! 支持你!!(iconfuck) 另一件很機車的事:開徵健康捐+提高菸價,卻又得寸進尺,剝削人權;吸菸不見得健康,核輻射政府又怎麼不去管,只會說:我們福星高照,天佑''埋怨'' 我如果學中油這種漲價法!會很快發財|-)(headbang)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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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社會 人類 地球~~~~~
玩了半輩子的音響 世間喧嘩 不如孤獨 寧靜 思想 深山幽谷中的一股清泉
有些人只能欺負弱小 但是進了監獄 他就成為弱勢了 有時那些人權協會 真的令我無言!! 因為為惡之人 得不到應有的懲處 反而得到過多的同情 媽的!!那些人權協會到底有沒有同情被害人??? 所以 小弟認為 只有人才能享有人權 有些己經不是人了 牠失去了最為基本的憐憫之心 那不叫人 對不是人的物 講人權 真是夠了!! 希望大家平安 遠離無妄之災!!讓那些人權協會去承受!!
立志賺錢:^)敗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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